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例如學費是0,僅有雜費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公告
最後更新日期 :
2015-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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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子女教育補助表」第五點規定,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例如學費是0,僅有雜費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申請人應就各項助學措施及子女教育補助「擇優擇一」支領,並無領取其他政府補助後,再以子女教育補助費補助其差額。
申請人應就各項助學措施及子女教育補助「擇優擇一」支領,並無領取其他政府補助後,再以子女教育補助費補助其差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