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3年8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79698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最後更新日期 :
201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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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新竹縣政府103年08月22日府教學字第1030364653號函辦理,有關「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3年8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79698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詳如附加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