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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4次代理教師甄選公告

作者 : 最後更新日期 : 2014-12-23 資訊群組 :
新豐國中辦理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4次代理教師甄選
壹、甄選科目、名額、代理性質及擬聘聘期:
1.特殊教育科:1名(代理育嬰留職停薪缺,巡迴資源班,錄取人員將服務於本縣國中及情障巡迴服務。)
2.代理育嬰留職停薪聘期依新竹縣政府核定日期至104年7月1日止,若留職停薪教師提前復職, 即應無條件終止聘任。
貳、報名資格與甄試日期:
一、基本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有雙重國籍身份者。
2.品德無不良紀錄、身心健康、儀表端正、國語正確、口齒清晰。
3.最近3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如附註),若經錄取後發現有是項情事,應無條件撤銷錄取資格。
二、資格條件、報名及甄選時間:
(一)第一次甄選日期:103年12月30日(星期二)
1.報考資格: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
2.報名時間:103年12月29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12時,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03年12月30日(星期二)上午9時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二)第二次甄選日期:104年1月6日(星期二)
1.報考資格:(1)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
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
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2.報名時間:104年1月5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12時止,逾時
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04年1月6日(星期二)上午9時開始,依報名順序
進行甄選 。
4.若第一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二次甄選。
(三)第三次甄選日期:104年1月9日(星期五)
1.報考資格: (1)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
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
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3)大學以上畢業並
具該科教學能力者。
2.報名時間:104年1月8日(星期四)上午8時至12時止,逾時
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04年1月9日(星期五)上午9時開始,依報名順序
進行甄選。
4.若第二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三次甄選。
(四)第四次甄選日期:104年1月13日(星期二)
1.報考資格: (1)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
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
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3)大學以上畢業並具
該科教學能力者。
2.報名時間:104年1月12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12時止,逾時
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04年1月13日(星期二)上午9時開始,依報名順
序進行甄選。
4.若第三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四次甄選。
參、餘詳閱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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