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39條第55條,及「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第27條、第32條暨「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第8條、第14條
最後更新日期 :
201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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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新竹縣政府103.11.17府人給字第1030379352號函辦理,有關修正「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39條、第55條,及「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第27條、第32條暨「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第8條、第14條,詳如附加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