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師得否依教師法第16條第1項第7款規定拒絕參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所定相關選務工作
最後更新日期 :
201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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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新竹縣政府103.10.27府教學字第1030375150號函轉103.10.17臺教師(三)字第1030148687號函辦理,有關公立學校教師得否依教師法第16條第1項第7款規定,拒絕參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2項及第59條第2項所定相關選務工作,詳如附加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