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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公教人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及違法兼職等規定

作者 : 最後更新日期 : 2014-05-26 資訊群組 :
依據新竹縣政府103.5.22府人考字第1030080798號函辦理,有關重申公教人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及違法兼職等規定,詳如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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