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教職員工103年度文康活動相關規定(增加第五點,請同仁配合)
最後更新日期 :
2014-05-09
資訊群組 :
本校教職員工103年度文康活動,擬由本校同仁自行組團辦理,相關規定如說明,請本校同仁配合之:
一、以同仁(正式編制人員及代理教師,不含兼任教師)自行組團方式辦理,以下班後或假日為之,上班日不得以公假方式辦理。
二、每一自行組團辦理至少8人以上始得成行(含8人),費用每人800元(預算800元之文康聯誼經費項下支應),各團先提報活動計畫及名冊,奉准後始成行,未核准前自行辦理者,後果自行負責。
三、辦理期限自103年5月1日起至103年7月15日止(代理教師配合聘期,辦理期限至7月1日止),並於7月31日前核銷經費完畢;參加人員一律投保,保費自訂,但不宜過高,核銷時應提出有效發票或憑據、計畫書、簽到冊,並應附「於各活動地點」之「所有參加人員合照」。照片電子檔另email人事主任信箱hs6126@nc.hcc.edu.tw彚整。
四、相關表格:活動計畫、參加人員名冊、簽到簿及經費請示單各乙份(如附件),請同仁自行下載運用。
五、五、各項核銷單據開立時,應請填明買受人:新豐國中, 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應輸入本校統一編號:46812017,若未輸入統一編號,應請商家加註機關名稱或統一編號後,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若統一發票僅列貨品代號者,應由經手人加註貨品名稱並簽名;如其他相關憑證已記載貨品名稱者,得免加註。
一、以同仁(正式編制人員及代理教師,不含兼任教師)自行組團方式辦理,以下班後或假日為之,上班日不得以公假方式辦理。
二、每一自行組團辦理至少8人以上始得成行(含8人),費用每人800元(預算800元之文康聯誼經費項下支應),各團先提報活動計畫及名冊,奉准後始成行,未核准前自行辦理者,後果自行負責。
三、辦理期限自103年5月1日起至103年7月15日止(代理教師配合聘期,辦理期限至7月1日止),並於7月31日前核銷經費完畢;參加人員一律投保,保費自訂,但不宜過高,核銷時應提出有效發票或憑據、計畫書、簽到冊,並應附「於各活動地點」之「所有參加人員合照」。照片電子檔另email人事主任信箱hs6126@nc.hcc.edu.tw彚整。
四、相關表格:活動計畫、參加人員名冊、簽到簿及經費請示單各乙份(如附件),請同仁自行下載運用。
五、五、各項核銷單據開立時,應請填明買受人:新豐國中, 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應輸入本校統一編號:46812017,若未輸入統一編號,應請商家加註機關名稱或統一編號後,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若統一發票僅列貨品代號者,應由經手人加註貨品名稱並簽名;如其他相關憑證已記載貨品名稱者,得免加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