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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有關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教師解聘、停聘及不續聘之審議事項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時所遵循之答辯期限

作者 : 最後更新日期 : 2014-05-01 資訊群組 :
依據新竹縣政府103.4.30府教學字第1030346824號函轉教育部函辦理,有關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教師解聘、停聘及不續聘之審議事項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時所遵循之答辯期限,詳如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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