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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教師特殊教育知能研習時數調查表」近三年(101年1月1日止至103年7月31日止),請各敎師協助,並於4月23日前交至特教組。感謝各位教師的幫忙。

作者 : 最後更新日期 : 2014-04-08 資訊群組 :
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15條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對地方政府特殊教育行政績效評鑑指標,校長、特教教師、普通教師及教師助理員每年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應分別至少達3、18、3及9小時,先予敘明。
三、爰請 貴校協助填寫校長、特教教師、普通教師及教師助理員調查表近三年(101年1月1日止至103年7月31日止)每年參加特殊教育研習時數,並分別提供特教通報網或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所列印之研習時數清冊,以為佐證。
四、為完整呈現各校落實轄屬教師培訓及進修情形,請於本(103)年4月25日前檢送調查表(逐級核章)及清冊送教育處特教科洪于倢彙辦,調查表電子檔請逕寄至8777819@hch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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