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9月鑑定梯次疑似身心障礙特殊需求學生鑑定提報

作者 : 特教組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8-25 資訊群組 : 學輔處
🌟 114 學年度特殊教育鑑定作業重要說明
📌1.提出疑似特殊生名單流程

請務必先取得家長同意並簽名(新鑑定學生請先填寫特殊生調查表並於9/3前交至特教組)

向特教老師諮詢並提出轉介

收到家長同意書後,特教組將發放校內初篩測驗通知單,通過測驗後始得提交縣鑑輔會進入正式鑑定程序。

⚠️ 申請時程注意事項:

#學習障礙:國八上學期前初次申請。

#情緒障礙、自閉症:國九上學期前提出申請。

📌2.各障別鑑定須知

#學習障礙(國八上學期前申請)
智力正常或以上,內在能力顯著差異。

學習表現於各面向有顯著困難,且經一般教育介入後仍無明顯改善。

須持續觀察半年以上(填寫學障觀察紀錄表)。

須有轉介前介入(學習扶助、安親班、一對一個別指導皆可)。

#情緒障礙(國九上學期前申請)
情緒或行為顯著異於常態,可參考精神科診斷。

各情境適應顯著困難,經一般教育介入後仍無改善。

需具備資料:

*半年以上情障觀察紀錄表。

*半年以上學校二級輔導紀錄。

*六個月內持續就醫證明(每月至少1次)。

*心理衡鑑報告。

⚠️ 提醒:精神科診斷不等於需特教服務。

#自閉症(國九上學期前申請)
社會互動及溝通顯著困難,行為興趣固定狹隘。

*須持續觀察半年以上(填寫自閉症觀察紀錄表)。

*半年以上學校二級輔導紀錄。

*需提供醫療診斷證明 + 心理衡鑑報告。

📌 3. 參考資料
特殊生調查表、各類觀察紀錄表請參考附件或洽特教組(分機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