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依精算結果調整,檢附銓敘部113年8月30日部退一字第1135730918號函,請查照。
作者 :
人事主任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9-13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主旨: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依精算結果調整,檢附銓敘部113年8月30日部退一字第1135730918號函,請查照。
說明:依據新竹縣政府113年9月4日府人給字第1130380336號函辦理。
銓敘部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