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新竹縣政府及所屬機關申請109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合格獎勵注意事項1

作者 : 人事主任 最後更新日期 : 2020-11-11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有關新竹縣政府及所屬機關申請109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合格獎勵注意事項1

本校公教人員、約聘僱人員、工友、技工及臨時人員,參加109年度客語能力認證並通過認證者,得申請獎勵品,請自各考試梯次寄發合格證書日起10日內,檢附文件: 1.考試合格證書影本(應由申請人簽章)。2.領據暨切結書(如本校網頁公告之附件,請自行下載運用),向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標題】 有關本府及所屬機關申請109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合格獎勵注意事項,請查照。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依據本府109年7月10日府民客字第1093310858號函辦理
【分類】 一般
【內容】 一、依本府109年7月10日府民客字第1093310858號函(附件1)公布之「新竹縣政府109年度鼓勵縣民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實施計畫」,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及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職員工(含括公教人員、約聘僱人員、工友、技工及臨時人員),參加109年度客語能力認證並通過認證者,得申請獎勵品。

二、請各機關學校人事人員彙整貴單位之申請資料後,依下列注意事項於時限內向本處提出申請:

(一)請自各考試梯次寄發合格證書日起30日內彙整送本處。各考試日程之合格證書發證日期及提出申請期限,請參考109年公教人員客語獎勵申請時間規劃說明(附件2)。

(二)檢附文件:
1.考試合格證書影本(應由申請人簽章)。
2.領據暨切結書(附件3),並應填妥相關欄位。

三、就同一級別認證,依其他規定受有補助、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獎勵;如以通過較高級別認證並受有補助、獎勵者,不得以同一腔調較低級別認證申請獎勵,但不同腔調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