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公務及機敏資料遭不當竊取,導致機關機敏公務資訊外洩或造成國家資通安全危害風險,公務機關個人電腦非經核准,不可安裝非公務用軟體。

作者 : 最後更新日期 : 2020-07-29 資訊群組 :
新竹縣政府 函

地址:30210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承辦人:葉于嘉

電話:03-5518101分機2827

傳真:03-5514227

電子信箱:hs2837@mail.edu.tw

受文者:新竹縣立新豐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27日

發文字號:府教督字第109376934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行政院秘書長函文

主旨:為避免公務及機敏資料遭不當竊取,導致機關機敏公務資訊外洩或造成國家資通安全危害風險,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9年7月23日府行訊字第1090367832號函辦理。

二、依據103年6月24日「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第26次委員會議」決議,為避免公務及機敏資料遭不當竊取,各機關應落實辦理公務機關個人電腦非經核准,不可安裝非公務用軟體。

三、為提升國內行動應用APP資通安全,經濟部工業局業於103年起推動相關基本資安檢測制度,並於107年修訂「行動應用APP基本資安規範」,各機關於自行或委外開發之APP時應辦理資安檢測,或優先使用通過資安檢測之APP,以保障使用者安全。

四、有關我國政府機關限制採購大陸產品部分,現行各機關可依據本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12月20日工程企字第1070050131號函,機關辦理資訊、電訊或通訊設備採購,如認廠商所供應之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為大陸地區,有影響國安(含資安)或機敏資訊外洩之疑慮者,可於招標文件中明定廠商所提供之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不得為大陸地區,進而限制大陸地區之財物或勞務參與。

正本:新竹縣各縣立國中小群組

副本: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本府教育處特殊教育科、本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本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本府教育處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本府教育處督學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