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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
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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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為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請各校推薦符合資格者並檢具相關資料於109年3月25日(星期三)前逕送本府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02月15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13370號函辦理暨「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辦理。
二、推薦對象: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與幼兒園之合格特殊教育教師或負責特殊教育業務之行政人員。
三、旨案資料除紙本外,另請將文件電子檔(大頭照相片檔、推薦表word檔及推薦表核章後掃描pdf檔)寄至業務承辦人信箱(3346145@hchg.gov.tw)。
四、推薦基準及相關表件請詳見附件「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及推薦表」等資料。
五、本縣初選通過者,另需至系統網站(https://eseta.tyai.tyc.edu.tw/)登錄個人資料,俟本府完成初選後另行通知。
六、被推薦者資料,無論是否入選,其推薦表列入備查資料,其餘資料於公開表揚2個月後退還;被推薦當選者,如未經校內公開方式遴選或資料不實,經查屬實者,除繳回獎狀及獎座外,相關人員視情節予以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