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最後更新日期 :
2019-03-28
資訊群組 :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03月20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040297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就上開29個班次,依「薦送教師參加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相關說明」(如附件1)及「薦送教師參加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相關說明」(如附件2),於108年4月9日(星期二)前就貴校師資結構及學校規模等,依薦送名額,薦送符合資格且能配合上課之教師名單(含正備取,每位教師限薦送一校一班,請勿重複薦送),彙整後函送本府(請一併提供execl檔或可編輯檔案)。
三、後續由各校依序通知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並於該校網站公告最後確認參加教師名單,相關開課細節請逕洽各校承辦人。另為符應開班效益,未達20人不予開班,惟得併班上課。
四、上開附件所附薦送表電子檔,可至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資料下載項下(https://goo.gl/8jUDRR),下載運用。
五、檢附教育部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