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學校編制內職員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退休曾任工友年資處理原則

作者 : 最後更新日期 : 2018-11-01 資訊群組 :
主旨:轉知修正「工友依法改任適用事務管理規則之機關學校編
制內職員後,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辦理退休,其曾任工友年
資之處理原則」,名稱並修正為「各機關學校編制內職員
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退休曾任工友年資處理原則」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7年10月05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53325號函
辦理。
二、檢送「各機關學校編制內職員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退休曾任工友年資處理原則」、修正對照表及行政院來函
各1份,相關規定公告本縣數位人事服務網/人事法規/法
規轉知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