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函所屬約聘僱人員及臨時人員應善盡本職工作注意工作技巧及服務態度,提升為民服務品質

作者 : 最後更新日期 : 2018-09-11 資訊群組 :
主旨:請各機關學校督導所屬約聘僱人員及臨時人員應善盡本職
工作,注意工作技巧及服務態度,提升為民服務品質,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7年9月3日議員建議案辦理。
二、查約聘僱人員屬廣義之公務員,依「公務員服務法」相關
規定,應依法律、命令所定,執行其職務,並應誠實清廉
,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亦
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加損害於人及於執行職務時,應
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稽延之情事
。
三、另臨時人員應依「新竹縣政府勞工工作規則」相關規定,
遵守工作規則及其他法令規定,忠誠執行職務,並精進工
作技巧及服務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