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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
2018-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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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107年度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實施計畫,請老師們踴躍推薦學生參加
一、依據
(一)教育部107年11月3日臺教社(二)字第1060150823A號函。
(二)教育部推動全國慈孝家庭月-家庭有愛、孝道永傳之教育論述(附件一)。
二、目的
(一)藉由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喚起國人表現慈愛、 重視行孝的美德,發揮典範學習效果,倡導國人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動。
(二)鼓勵親子雙方對彼此表達關懷、慈愛與尊重之態度,展現親子之間融洽的互動,營造「父母慈、子女孝」之溫馨、和樂家庭,以落實家庭教育法之精神。
三、實施對象
本縣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學生,分為高中職、國中、國小3組,且於5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慈孝家庭楷模」表揚者。
四、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新竹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新竹縣家庭教育中心
(三)承辦單位:新竹縣十興國民小學
五、辦理期程:即日起至107年3月9日(星期五)17:00前(郵戳為憑)。
六、選拔標準
(一)以「家庭」為楷模選拔對象,家庭成員表現須符合「父母慈、子女孝」之精神,其慈孝表現可多元化呈現,並能展現家庭平日營造溫馨、和樂的氛圍為主,因此選拔標準以親子互動關係為依據:
1.父母(或家長,以下同)平時能以慈愛而不溺愛、嚴格而不嚴厲、說理而不強求、關心而不干預、公平而不偏心、參與而不介入、彈性而不固執、鼓勵替代懲罰、身教重於言教、順性因勢利導等教養態度與子女互動。
2.子女能做到對父母有禮貌、分擔家務事、關心體貼父母、友愛兄弟姐妹、保護自己身體健康、注意自身安全、不讓父母操心、謀求自我充分發展、學習與人和諧相處、養成良好習慣,保持端正品德,行為表現合適有禮、與長輩建立親密關係等互動表現。
(二)參考上述父母、子女互動關係描述,具體描述親子間平日相處事蹟、故事,例如:子女可寫下父母所做另其覺得是最幸福的兒女、過生日時以父母為主角的具體孝親行動表現;父母則寫下子女所做另其最為感動的具體事蹟,選拔時將以溫馨感人且能展現「父母慈、子女孝」核心精神為優先考量。
七、推薦單位:本縣各公私立高中、國中、國小等各級學校。
八、選拔方式:學校推薦並經由縣內初審後,依教育部規定送件數參加全國決審,其初審結果人員由本縣逕行表揚。
(一)推薦
1.推薦方式:得由當事人採自我推薦或他人推薦,擇一方式辦理。
(1)自我推薦:由參選家庭自我推薦,並由父母與子女雙方相互寫下平日互動之事實,如子女年幼無法書寫,可以繪畫等創意方式代替文字表達。
(2)他人推薦:可由第3人(如學校教師等)協助就擬推薦之家庭成員平日互動「父母慈、子女孝」之感人事蹟推薦書表等資料。
2.推薦程序:無論採以上任一方式,均需經由當事人就讀學校之「107年度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會」審查後,再由學校推薦,推薦書應由校長核章並加蓋學校印信,於107年3月9日(星期五)17:00前郵寄或逕送本縣十興國小學務處彭柏緯主任收(郵戳為憑),並請電話確認【地址:新竹縣竹北市莊敬北路66號;電話:(03)6583517轉101;傳真:(03)6580151)。
3.推薦數量:班級數12班(含)以上之學校,薦送1件以上為原則(班級數12班以下,請踴躍薦送)。
(二)初審
1.推薦單位完成送件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件或抽換,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所送之被推薦人員相關資料,無論是否入選,均不退還。
2.聘請專家學者組成「新竹縣107年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會」,以公平、公開、公正方式評選,評選結果公告於新竹縣家庭教育中心網站(http://hcc.familyedu.moe.gov.tw)。
3.初審會成員迴避之義務,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4.選拔名額:如下表
組別 國小學生組 國中學生組 高中職學生組
選拔名額 5名 5名 5名
(三)決審:由新竹縣家庭教育中心依據初審結果(高中職、國中及國小學生組),依教育部「107年度全國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所列本縣之提報名額參加全國決審,其初審選拔結果人員由本縣逕行表揚。
九、獎勵與表揚
(一)初審之獲獎家庭楷模將進行公開表揚,並致贈獎狀1幀及禮券1,200元整。
(二)初審獲獎家庭楷模之推薦撰擬人員,致贈獎狀1幀,以資鼓勵。
(三)決審獲獎家庭楷模預定於107年5月由教育部辦理表揚嘉勉。
(四)辦理是項活動人員積極盡責者,得請縣府敘獎,以資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