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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
201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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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4條第3項規定:「選舉委員於任期中經本會認定無故缺席達二次或因故無法執行職務者,解除其委員職務」。
二、本校105學年教師評審委員因退休及因故無法執行職務等因素,經教評會106年6月16日會議決議通過後,由候補委員遞補,名單如下:
(一)徐仲宜委員:自106年8月1日後由林淑芬委員遞補(聘期自106年8月1日至106年8月31日)。
(二)陳來坤委員:自106年6月17日後由林谷安委員遞補(聘期自106年6月17日至10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