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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
2017-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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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竹縣政府106年05月17日府人力字第1060353503號函辦理。
二、為應考試院本(106)年4月24日發布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辦法第十五條修正案,將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成績調整為占訓練成績總分百分之十,課程成績占訓練成績總分百分之九十,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佐升正訓練各項成績評量項目所占之百分比,另為齊一各項訓練之作業期程,爰該會修正旨揭要點。
三、相關資料均刊登於該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最新消息」及「法規輯要」項下,各機關可自行下載運用。
四、檢附原函、發布令影本,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含法規條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