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銓敘部令有關公務人員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核給公假認定標準

作者 : 最後更新日期 : 2017-03-10 資訊群組 :
轉知銓敘部令有關公務人員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核給公假認定標準(詳如附件)

主要內容如下:
一、公務人員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無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第12條所定交通違規情事,得由服務機關覈實核給公假;所稱上下班途中之認定,依同細則第10條相關規定認定之。
二、本案附表所列及銓敘部歷次函釋與本令釋未合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