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2項規定解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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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
2017-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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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2項規定解釋令(詳如附件)
內容如下: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2項所稱「報經各該任免權責機關首長交付甄審委員會同意」,指報經各該任免權責機關首長交付各該任免權責機關或當事人服務機關之甄審委員會同意。
106報請各該任免權責機關首長交付甄審委員會同意-公文.pdf
106報請各該任免權責機關首長交付甄審委員會同意-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