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詳說明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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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
2017-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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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行政院105年12月16日院授主預字第1050102894號函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刪除第10點規定,其相關函釋及主計長信箱回復函自106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新竹縣政府106.1.3函.pdf
行政院主計總處105.12.21函.pdf
行政院105.12.16函.pdf
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五點、第十點及第二點附表一、第四點附表二.doc
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五點、第十點及第二點附表一、第四點附表二對照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