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最後更新日期 :
2016-12-30
資訊群組 :
一、轉知「公務人員退撫給與定期發放作業要點」修正規定、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
二、為配合執行民國105年5月11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規定(包括領受人於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經判刑確定而入監服刑期間,以及因案被通緝期間,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及月撫慰金之權利),亦為完善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臺(以下簡稱退撫整合平臺)之查驗功能,發放要點已配合修正;其中除新增之提供查驗資料機關─內政部警政署(查證失蹤登記項目)及衛生福利部(查證死亡通報項目)之自動化查驗作業尚待建置完備後另行公告於退撫整合平臺外,其餘部分均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