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有關自106年1月1日以後始任約聘(僱)人員者,其曾任相關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年資之慰勞假年資採計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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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
201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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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新竹縣政府105.10.31府人考字第1050382336號函函轉有關自106年1月1日以後始任約聘(僱)人員者,其曾任相關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年資之慰勞假年資採
計一案,詳如附加檔案。
105有關自106年1月1日以後始任約聘(僱)人員者休假年資採計1051102.pdf
105-自106年1月1日始任公務人員休假年資採計令1051102.pdf
105-自106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之休假年資函釋1051102.pdf
105臨時人員轉任聘僱人員之慰勞假如何核給等疑義(10601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