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修正「退休人員照護事項」中有關三節慰問金之規定,並自106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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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
201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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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新竹縣政府105.9.13府人給字第1050374002號函轉知行政院修正「退休人員照護事項」中有關三節慰問金之規定,並自106年1月1日生效,詳如附加檔案。
105修正「退休人員照護事項」中有關三節慰問金之規定105091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