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8月26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50111667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作者 : 最後更新日期 : 2016-08-31 資訊群組 :
依據新竹縣政府105.8.30府教學字第1050371531號函辦理,「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8月26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50111667B號
令修正發布施行,詳如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