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務用可攜式儲存媒體(如:隨身碟、光碟、磁帶等)應依儲存資料的機敏性實施安全控管措施,如檔案加密儲存或將該儲存媒體存放於上鎖儲櫃或安全處所。 2.公務用可攜式電腦設備(如: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智慧型手機等)應設定保護機制,如設定通行碼、圖形辨識、臉孔辨識或指紋辨識等。 3.公務用可攜式電腦設備應執行安全相關程序(如:掃毒、預設通行碼更新、系統更新等),以防範可能隱藏的病毒或後門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