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轉教育部有關新進教師曾服義務役或替代役年資得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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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
201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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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新竹縣政府104.6.18府人給字第1040358309號函辦理,有關教育部有關新進教師曾服義務役或替代役年資得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一案,詳如附加檔案。
104新進教師曾服義務役或替代役年資申請繳案104062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