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有關女性公教人員請產前假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規定解釋令

作者 : 最後更新日期 : 2015-06-14 資訊群組 :
依據新竹縣政府104.6.9府人考字第1040079700號函暨104.6.8府教學字第1040356349號函辦理,有關女性公教人員請產前假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規定解釋令,詳如附加檔案,茲因公教人員已有產前假8日,不復有產檢假5 日,且已可小時請假計,亦不復有「半日」及「小時」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