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重申公教人員(含工友及約聘僱人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及違法兼職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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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
2015-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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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新竹縣政府104.4.30府人考字第1040060657號函辦理,有關重申公教人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及違法兼職等規定,請各機關(學校)加強宣導並轉知所屬切實遵守案,詳如附加檔案。
104公教人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及違法兼職函1040504.pdf
104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相關解釋彚整表104050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