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家庭暴力/老人保護事件通報表」乙份,如附件,自104年1月1日起適用

作者 : 最後更新日期 : 2015-01-06 資訊群組 :
轉知修正「家庭暴力/老人保護事件通報表」乙份,如附件,自104年1月1日起適用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2月30日臺教學(三)字第1030192989號
函辦理。
二、如運用旨揭紙本表單通報,請如實填寫完成後,逕傳真至
學校所在地社政單位或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或可
於衛生福利部關懷E起來網站進行通報(https://ecare.m
ohw.gov.tw/#),惟網路通報部分,因該通報系統修正作
業預定於104年1月底完成,爰網路通報自104年2月1日起
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