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公務員(含教師兼行政)赴大陸地區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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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
2014-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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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新竹縣政府103.12.4府人考字第1030382575號函辦理,本案本校公務員(含約聘僱人員)、校長及教師兼行政等人員皆受規範,有關修正「直轄市長、縣(市)長、政務及涉密人員(含退離職)、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及「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各一份,自即日生效,詳如附加檔案。
103修正赴大陸地區申請表函1031207.pdf
103新竹縣政府赴大陸地區作業規範1031207.doc
103簡任十職等以下等赴大陸申請表1031207.doc
103簡任十一職等以上赴大陸申請表103120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