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勞動部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工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1、第7條修正條文一案(陪產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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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
201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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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新竹縣政府103.11.17府教學字第1030379658號函辦理,有關教育部函轉勞動部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工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1、第7條修正條文一案(陪產假案),詳如附加檔案。
103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縣函(陪產假)1031118.pdf
103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教函(陪產假)1031118.pdf
103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勞令(陪產假)103111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