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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
201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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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社團法人台灣癲癇之友協會103年9月3日(103)台瑞字第029號函辦理。
二、凡前一年學業成績平均達七十分以上,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均具申請獎學金資格。小學生檢附區鄉鎮市公所低收入戶証明文件者,即具申請助學金資格。
三、申請時間:103年9月15日至10月24日止。
四、欲申請獎、助學金者,請逕至該會網站(http://www.epilepsyorg.org.tw)下載相關表格,備妥文件後,於103年10月24日前郵寄至該會(以郵戳為憑),審核通過者將由
該會個別通知,並於網站公告104年1月31日於該會年會上公開頒獎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