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各機關不得「假考察、真旅遊」,並不得與廠商業者同團出國旅遊以及接受廠商業者招待出國旅遊
作者 :
最後更新日期 :
2014-04-16
資訊群組 :
依據新竹縣政府103.4.15府政二字第1030057879號函辦理,有關重申各機關不得「假考察、真旅遊」,並不得與廠商業者同團出國旅遊以及接受廠商業者招待出國旅遊,詳如附加檔案。
GDMS_Exhibit103041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