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修正「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4點、第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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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
2014-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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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新竹縣政府103.2.7府教學字第1030334577號函辦理,有關教育部修正「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4點、第10點,詳如附加檔案。
修正「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函1030211.pdf
修正「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4、10條條文1030211.doc